博客:压载水测试和性能监测–是时候展开讨论了

作者:Stelios Kyriacou博士,迪诺拉海运公司技术总监

对于合规倒计时,我们有着清楚的认识。关于可用压载水处理系统(BWT)的类型、优缺点、截止日期、成本,一些紧迫的和当前的问题都有了结论。但我们仍未被告知,对于压载水指示性取样和监测的监管合规,真正的期望是什么。

在我看来,还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国际海事组织向前迈进并展开辩论的时机已经成熟。IMarEst提交的MEPC论文 ‘“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生物,对于当前可用压载水指示性分析仪器的总结’ (MEPC 74/4/INF.18),就做得很好,该论文探讨了可用于压载水测试的指示性分析仪器。现在’s ,决定权在国际海事组织手中,由它确定优先适用的行业标准,以便船主、港口国监管处和港务局官员在测试和性能监控方面做出真正明智的决定。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国际海事组织必须决定如何进行取样,获取样品的标准程序是什么,谁负责完成样品,以及,以防我们忘了,在此阶段不合规的后果是什么?

 目前,市场上至少有12种便携式压载水快速评估工具。有人肯定会说我们都挑花眼了!它们都是基于可靠科学证据和测试而广泛研发出的产品。但如果我们把它们都拿出来,并用在同一个对照样本上,肯定会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不是一个简单地关于哪个有效哪个无效的问题’t,更重要的是,对应每种产品,测试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我们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对照样本,比如用不同方法处理过的水,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

 如业内人士所知,处理过的压载水是复杂生物和生化过程的产物。因此,尽管各国人民都有着良好的初衷,但基于各自独特方法的性能监测工具对标准化几乎毫无帮助。此外,我们用来勾勒和描述过程的语言需要一致并定义明确。采集、取样、分析和评估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我们可以尽情收集和测试,但除非我们对样本大小和数据收集频率有明确的参数定义,否则它们对我们分析和评估的价值就不大。尽管测试做得很好,但在科学和立法领域,没有正当程序,也就没有多少意义

这让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究竟是希望找到,或者更合适地说,希望排除哪些因素呢?我们可以按照现行的国际海事组织D2和USCG排放标准检查浮游植物细胞密度,但我们忽略了检查非光合作用的浮游动物。我们能否肯定压载舱中存在厌氧生物对合规性不构成风险?还可推演的其他许多问题,比如刚才这个,都有可能引起重大争议。对于处于第一线的船主来说,我们采取措施确保描述清晰和方法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实际上,我们还需要决定应由谁来收集这些样品。从我的立场来看,我们唯一能保证真正公正的方法是通过独立的评估员评估,而这些评估员是接受过标准化实操培训的,尽管这些标准化实操还未达成一致。当然,我们还必须考虑港口国管制官员的作用,将他们作为测试人员和评估样本专家之间的重要纽带。假设,由于当前对不当延误的裁定,船舶未能达到合规要求,港口当局是否会被授权将这一情况告知下一个航路港口?那么接下来呢?这对船主及其压载水管理操作有何影响?

 在迪诺拉,我们坚信,为了向前迈进,我们需要对上述所有问题给出具体的答案。当然,我对最佳实践– 的看法仅是一家之言,最终还是要由国际海事组织为我们提供一些方向。我们可以为船主推荐适合他们船舶的最佳处理系统,也可以帮助他们选择与他们船舶结构匹配的合适系统,还可以帮助他们安装并就维护和保养提供持续支持,但是,如果没有合理完善的指导方针,我们也无法对采样和测试过程 做出解释。